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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青岛海关对外发加工中承揽企业的要求.[131576]

问题编号:[131576]

问题标题:青岛海关对外发加工中承揽企业的要求

问题内容:我是个人经营企业,有营业执照,有税务登记证,而且经营范围也符合加工生产要求.因我想承接本地一外企的外发加工业务,外企负责人说根据海关第168号公告,像我们这样的企业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才能承接.我想问几个问题,希望海关分别具体回答我. 1)我们这样的个人经营企业可以承揽外发加工业务吗? 2)那依据海关第168号公告,我们确实必须要经海关注册登记吗?需要什么手续才能
办理注册登记.这个注册登记是进出口收发人注册登记还是加工生产企业注册登记???? 我们很疑惑,请领导答疑解惑.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北京报关员考试

答:根据168号令的规定,承揽企业须经海关注册登记。你司须先获得外经贸部门核准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并经海关注册登记后方可办理上述业务。经营企业或者承揽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不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不予批准外发加工业务。企业注册前应先办理外经贸部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后方可到海关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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