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海关:邮寄喇叭?[147173]
问题编号:[147173]
问题标题:邮寄喇叭
问题内容:我的朋友在国外购买6个喇叭(高、中、低音各两个),邮寄给我制作音箱,价值人民币3000元左右。请问我需要缴税吗?缴多少?在哪缴?我是广西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宁海关
答: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的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根据提问人所描述的价值人民3000元的6个喇叭已经超出规定限值,应退运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因为广西区内进出境的邮递物品都在南宁海关驻邮局办事处监管,所以办理货物通关手续必须到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