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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朋送在外国带的密码门锁价值在人民币2000圆[113199]
问题编号:[113199]
问题标题:朋送在外国带的密码门锁价值在人民币2000圆。我卖给别人行吗?
问题内容:我同学在韩国给我带个密码门锁,就值2000圆人民币,如果他带的不超过5000圆人民币是不是用报关?那么他带回来在倒卖给别人的话是犯罪吗? 是逃税吗? 那么怎么样合法的缴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按照《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境物品必须经由设有海关的地点进境或出境。物品所有人应向海关申报、接受海关监督,经海关查验后按规定放行。 行邮税的征收对象是超过海关总署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凡准许应税进境的旅客行李物品、个人邮递物品以及其他个人自用物品,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均按《关税条例》和《征收进口税办法》征收进口税。对于应税行邮物品,在现场海关确定其应缴纳的税款后,由纳税人持海关开具的“旅客行李、个人行邮物品进口税款缴纳证”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海关根据银行章印证明,将该税单旅客留存联交与旅客保管,验讫无误后予以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