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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关:个人物品提前寄送回国[133458]

问题编号:[133458]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提前寄送回国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您好! 本人在日本学习工作共8年了。明年1月打算回国。持有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想咨询一下, 打算近期就将一些生活用品提前运送回国。物品明细有 1,衣物,被褥,窗帘 2,吸尘器,电饭锅,音响,打印机以上因为不是明年回国前夕寄送,打算现在提前就寄送,到天津海关后,需要交关税吗?应如何办理?请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天津海关

答:您好: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管理问题的通知》(署监(1996)0208)的规定“对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凭其所持护照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署监[1996]648号)的规定“留学人员、访问学者所持证明、证件不符要求、或在留学期间临时进出境,或自毕(结)业之日起在外滞留时间超过一年回国的,对其进境行李物品,海关一律验凭其所持证件办理验放手续”。 由于您提供的信息有限,建议您联系准备进境的口岸海关咨询,如在天津口岸进口,请您拨打天津新港海关直属旅检科(负责以海运分离运输方式进出境的旅客行李物品,国际邮件进出境放行,国际客货班轮、邮轮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免税店等的监管业务以及征收行邮税)咨询,办公电话: 022-65308206/8208;办公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新港跃进路21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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