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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旧书入关的问题[191283]

 问题编号:[191283]

 问题标题:旧书入关的问题

 问题内容:我从台湾网站买了一些旧书,都是是十年之前的,价值四百多人民币,一共六套,一百多本。现在想用中华邮政的水陆印刷物专袋邮寄回大陆。,因为本人在外地,所以一旦被扣会非常麻烦。如果我将购物小票放入包裹中证明书籍在免税范围内,是不是可以不必到海关领取直接通关。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参见编号191252的答复。个人进书,海关按照署令161号令规定的自用合理数量、进行审核,请你根据161号令的规定办理相应进口手续。上述书籍如有第四条规定情形的,禁止进境:第四条 载有下列内容之一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禁止进境(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攻击中国共产党,诋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六)宣扬邪教、迷信的;(七)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八)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十)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一)国家主管部门认定禁止进境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第六条 印刷品及音像制品进出境,海关难以确定是否载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内容的,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专门机构的审查、鉴定结论予以处理。如需你或代理人前往海关办理手续,海关将委托邮局寄达《领取邮件通知单》,请你根据通知单上内容办理进口手续。如不需你或代理人前往办理手续,则邮局会直接送达。鉴于你未提供书籍详细情况,是否免税的具体事宜,请以入境地海关邮局办事处的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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