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289]
问题标题:境內區外產品進特殊監管區域內檢測需辦理何種手續?
问题内容:海關您好:我公司是特殊監管區域內(保稅港區)的加工貿易企業,生產電子產品,境內區外也有其他公司生產同樣產品,現區外公司想將其生產的產品送到特殊監管區內我們公司做檢測(檢測設備只有我們公司有),請問產品進區檢測該走何種程序?產品檢測完成后若退回區外該走何種程序?產品檢測完成后是否可以直接區內報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区内企业开展检测业务的性质和类别,应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区内企业开展的检测业务若为简单的调试、测试、日常保养、维护等不改变货物原有形态且不发生产品增值等情况,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暂时进出境货物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57号令)中关于暂时出口业务的相关规定办理,具体手续如下:1、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区外公司)向海关提出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时,应当按照海关要求提交《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书》、暂时进出境货物清单、发票、合同或者协议以及其他相关单据,海关按规定进行行政许可受理及核准;2、完成海关行政许可核准后,暂时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持海关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货物暂时进/出境申请批准决定书》办理申报入区手续,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口,暂时出境货物应当在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进境,如未按规定期限复运进境,应按相关规定办理延期手续;3、产品检测完毕须办理复运出区申报结案手续,监管方式为:暂时进出口,申报完成后货物直接退回区外(国内)。 二、区内企业开展的检测业务若为较为复杂的检测,可能涉及改变货物的原有形态或通过检测使产品发生升级、更新、换代等不同程度的增值等情况,比照出境修理复运进境的规定对增值部分征收进口关税和国内环节税。 另外,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22号公告规定:“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境、进出区,以及在同一特殊区域内或者不同特殊区域之间流转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因此产品检测前入区和检测后出区均应由区内、区外双方企业共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