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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关于国际航空挂号件的进度问题[133988]
问题编号:[133988]
问题标题:关于国际航空挂号件的进度问题
问题内容:你好,本人的朋友在香港寄了个邮件给我,单号为:RB146054246HK,自9.10起至今仍显示“正在办理海关手续”,但是该邮件价值不到400元,应该是不用缴纳行邮税的,请问现在这份邮件是什么状况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规定,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关于邮件的处理状况,您可拨打020-38187432查询。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