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海关:香港邮寄化妆品[133972]
问题编号:[133972]
问题标题:香港邮寄化妆品
问题内容:从香港的网站上购买后邮寄到南京的化妆品 为个人使用的 价格约在500到600元之间的 需要交关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海关总署2010年第43号公告规定,“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规定,化妆品税率为50%,若经海关审核,邮寄入境的个人物品属于个人自用合理范围,并且在规定的限值范围内,但物品进口税税额超出50元人民币的,需要征税进口。以上答复仅供参考,请以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