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5836]
问题标题: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个人进口车手续
问题内容:我是法国归国华侨,现在温州创办有外商独资企业,我想从国外进口汽车作为企业自用,请问需要什么条件?然后如何办理手续?自用车的数量有什么限制?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汕头海关
答:您好,根据有关规定,现答复如下: 一、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包括设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向海关申报进口的自用车辆,一律先凭外经贸部或省级外经贸管理部门出具的汽车进口配额批准文件申领进口许可证,并应在国家指定的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办理正式进口手续,海关凭进口许可证验放,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二、企业自用进口汽车所需资金总额,按海关完税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15%,并应按以下标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逐步配备: (一)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4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2辆; (二)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1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6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3辆; (三)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1000万美元及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8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4辆; (四)企业注册资本中,外方出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其经营期限内累计可进口不超过10辆汽车,其中小轿车不超过5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