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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8月5日旧钢轨进口事宜咨询[132162]
问题编号:[132162]
问题标题:关于8月5日旧钢轨进口事宜咨询
问题内容:青岛海关:您好!我们是青岛保税区一家拥有进出口资质的贸易公司,计划进口长度为6-12米的旧钢轨一批,完好无扭曲,只是轻微生锈;这属于一般进口吗(只需报关商检?)因为以前进口废旧钢轨时需要外商有AQSIQ证书,但是我们进口的无扭曲的长度6米的旧钢轨不是废钢轨,客户需要具备AQSIQ资质并进口时提供吗? 感谢您的回复!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你司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根据国家对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废钢轨禁止进口。上述商品是否属于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的判别职责权限在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口岸国检部门。如你司能提供进口废物批准证书和入境通关单,则可向海关如实申报。其他事宜请咨询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