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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个人在EBAY网站上买国外的IPAD[136002]
问题编号:[136002]
问题标题:个人在EBAY网站上买国外的IPAD。
问题内容:我在ebay网站上拍到个2手的IPAD。卖家用快件寄回国内。我收到份领取邮件通知单。告知我要缴纳1000元关税。 IPAD并非属于笔记本电脑。为什么划分到这个类别里面。就当按笔记本税率算。何况国内全新售价才3988元。我在国外买个2手的。难道价值还比国内全新的含税价还高?这种关税说的过去吗?我是个人自用。并非商家倒卖。2手物品是不是该更人性化一定的征收呢。急切盼望您的回复。
报关员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鉴于IPAD定位介于智能手机iPhone和笔记本电脑之间,其功能接近于笔记本电脑,根据现行有关规定,其税号应为 19010300“笔记本电脑”,完税价格为人民币5000元,税率为20%。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