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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个人化妆品[135696]

问题编号:[135696]

问题标题:个人化妆品

问题内容:本人从网站上购买了价值600元左右的化妆品,物品由香港寄往上海,是否需要交关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为进一步规范对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的监管,照顾收件人、寄件人合理需要: 一、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四、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所以,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原则,并不得超过一定的限值,验放进出境邮件时,对个人收寄的物品,原则上以限值决定是否允许进出境,超过合理、自用数量的进境个人物品应当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化妆品的税率是50%。有关快件寄送缴纳税费的问题,请与快件公司联系咨询,具体征税的有关情况请咨询上海浦东机场海关快件处,联系电话:68841118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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