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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海关:有关自用物品入关[137661]

问题编号:[137661]

问题标题:有关自用物品入关Bgyedu.CoM

问题内容:今天刚刚发布的一个条令,只要从境外带入的物品超过5000元的就要缴税,超过5000元自用物品需要出关时报关,但是由于条令刚刚发布,我已经在国外留学很久了,许多物品无法证明是国内带出去的,这样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自用手提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每种只有1个)入关时如实报关是否还要缴费?并且随身的衣服都可能超过5000元人民币,我应该要怎么做?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福州海关

答: 你好!首先纠正您的说法,规定“进京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为2010年海关总署54号公告内容,八月十九日发布而非十一月二日。 根据54号公告,中国籍旅客携带进境物品,超过规定免税限量或限值但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后征税放行。中国驻境外的留学人员在外每满180天,准予免税携带进境《中国籍旅客免税物品限量表》第三类物品中的一件。超过免税限量但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予征税放行。征税限量与免税限量相同。留学人员凭其所持护照和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本人毕(结)业证书办理验放手续。衣服的完税价格为300元/件(是完税价格,并非税款),裤子为200元/条,正常情况下随身的衣服是超不过5000元的。中国籍旅客携带出境的行李物品,除国家限制出境物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外,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海关予以放行。中国籍居民旅客携带旅行自用物品出境,如需复带进境,应在本次出境时,主动报请海关验核。复带进境时,海关验凭本次出境的申报单证放行。请提高自觉申报意识,下次出境时主动向海关申报。谢谢。同时欢迎你拨打福州海关统一服务热线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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