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350]
问题标题:我离任外交人员个人行李入境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工作人员: 你们好!关于我国驻外使领馆离任的外交人员,对其托运的个人行李入境不知道是否也适用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令的相关规定,还是应适用海关总署174号令?盼复。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174号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外国驻中国使馆和使馆人员进出境物品监管办法》。54号公告是普遍适用的,对于我国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连续在外每满180天计一个免税指标,可以任选一件1000——5000元人民币的生活用品免税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