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114]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物品关税
问题内容:您好,我在韩国拜访朋友的时候遗失了相机在朋友家中,现在朋友邮寄相机给我到北京,请问需要交多少关税。相机使用过,里面有我的个人照片若干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经查,相机税率为20%。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