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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海关:进口锯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编号:[187712]
问题标题:请问进口锯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内容:http://www.ebay.com/itm/251282221330?ssPageName=STRK:MEWNX:IT&_trksid=p3984.m1439.l2649#ht_520wt_939 这样一块木板锯材,大约4公斤重量。能否作为个人物品进口?进口锯材具体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特别的手续需要办理吗?
答:您好,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海关总署43号公告的有关规定,所有邮递进境物品海关均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海关予以免征。凡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海关总署令43号)的物品,禁止或者限制邮寄进出境,请自行对照确定。如有疑问请咨询12360海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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