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471]
问题标题:从加拿大邮寄自用电脑回国
问题内容:你好,我于今年4月在加拿大购买一台上网本,人民币价值2800元,我还留有商店的购货凭证。现在我想把这台电脑以及购货凭证邮寄回国, 请问关税是按照什么标准来收。 是我所购电脑的实际价值,还是法案中的5000元。 如果我同时邮寄一台2004年左右购买的数码相机的话,怎么征收税呢? 谢谢解答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同时邮购数码相机超过限值,不允许以个人物品方式通关。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海关以《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为依据,审定物品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境外购买发票是海关审价过程中的重要因素,建议将购买发票放置邮包内。笔记本电脑、相机税率均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