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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邮寄物品[139537]

问题编号:[139537]

问题标题:关于邮寄物品

问题内容:你好,我的女朋友12号从美国通过USPS给我邮寄了一只她自用的二手手机,邮单号是CP634469077US。首先,我想问这种情况是否需要缴税,如何缴税?其次,由于她的疏忽,忘记在包裹上填写我国内的电话号码,如果涉及到缴税问题,海关是否要通过电话与我沟通,还是直接让EMS代扣。没有电话号码,海关联系不上会如何解决?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应征进口税税额在50元人民币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在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需要办理缴纳关税等海关手续的邮包,邮局会将领取物品通知单邮寄送达至收件人处,收件人可持通知单和本人身份证件到通知单所列海关监管现场缴纳关税,领取包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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