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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个人物品征税[139477]

问题编号:[139477]

问题标题:个人物品征税北京报关员考试

问题内容:我过些时间出国开会。一个留学生朋友有台电脑,我想从他那里买过来。这个电脑是二手电脑。他卖给我的价钱才3000多人民币,可是这台电脑的原值超过规定的5000了,请问我买个二手电脑回国要征税么,可是二手电脑的价值才3000多。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酒以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笔记本电脑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须缴纳税款。海关按照物品实际报验状态,根据进境物品的《税则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对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适用税率。建议进境时随附购买发票供海关审价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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