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9701]
问题标题:澳洲居民来沪探亲携带的羊毛制品要缴税么?
问题内容:澳洲居民来沪探亲,想携带羊毛被等羊毛制品,请问能携带多少斤?超出多少要缴税?应怎么缴税?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海关根据物品实际报验状态,依据《归类表》和《完税价格表》审定完税价格,确定归类和适用税率。建议您提供境外所购物品的正规发票供海关参考。实际通关时,请以现场海关的解释和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