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0128]
问题标题:混塑机的海关编码
问题内容:你好,老师 由于第一次进口设备,国外出口时提供给司的海关编码是8477一类,我对了中国的海关编码为847780000未列名的橡胶或塑料加工机器,不过另外一个税号8479820090,其他混合、搅拌、轧碎、研磨机器又有点相似,由于设备只能用于加工胶粉和液态塑化剂混合 ,不知是否用哪个, 其用途及工作原理如下 用途:高速混塑机主要专用于胶粉(如醋酸纤维素胶粉等)和液态塑化剂的混合,使塑胶原料充分混合均匀。原理:将胶粉和液态塑化剂通过截流装置按配方比例加入混塑机中,经高速旋转后,转速可达220-650r/min. 原材料被加热,同时胶粉充分吸收塑化剂,起物理作用,使胶粉和液态塑化剂充分混合均匀,达到理想混合程度。 望老师给个回复,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对申报的进出口商品进行归类、确定税号是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法定义务,海关依法对申报的商品编码进行审核。建议您查询《进出口税则》、联系报关代理企业确定商品编码或者在货物实际进出口的45日前,持相关资料向直属海关申请预归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