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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超过5000元的个人用品[139644]

问题编号:[139644]

问题标题:超过5000元的个人用品。

问题内容:从境外带回国的超过5000元的个人笔记本电脑应该怎样进行申报?超出的价钱按怎样的标准收取税款?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的自用物品,应在《个人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酒以及20种不予免税商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超出5000元,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笔记本属于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税率20%。进口税=完税价格*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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