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8039]
问题标题:海外购物被征关税,关税依据标准?
问题内容:如果从海外购物,物品到了国内,被征关税,征税标准按什么算的?是不是就凭海关工作人员随性自己估计?请完善征税标准。如果是完税物品因质量退后国外维修,经过维修后再运回国内,到海关后会不会再被重复征税?修一次,回来一次,被征一次?周而复始,这不是噩梦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如需交税,海关将依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征税。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应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物品因质量退后国外维修,请在出境时向海关进行暂时出境申报,维修结束再次进境时不需要缴纳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