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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北海关:自用的手机进境时需要打税吗[129081]

问题编号:[129081]

问题标题:是否打税

问题内容:我买了一个手机 自用的 进境时需要打税吗?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个人携带物品进出境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2004年第7号规定,对旅客携运进境属于国家规定的20种应税商品,无论任何地区、企业、单位和个人,以任何贸易方式进口,一律不享受减税规定。这20种商品是指: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电冰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数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手机属于上述20种商品范畴以内的物品进境,均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手续,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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