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90224]
问题标题: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报关问题
问题内容:尊敬的海关老师您好: 我司是外资公司,客户位于广州萝岗区,双方都是以保税手册办理进出口货物交易之前一直以来由广东珠澳跨境工业区办理在跨境海关办里出口,出境,进境作业,然后转到广州萝岗海关办理进口作业,但现跨境海关通知,依照海关总署2010年22号文(关于公布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管理事宜)中附件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填制规范第一段中”特殊区域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区外企业应同时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向特殊区域主管海关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通知我司仅能在跨境海关办理进口业务,不可转到萝岗海关办理进口业务但经我司查询条例,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且据海关总署的解释: “第二十条 区内企业跨关区配送货物或者异地企业跨关区到珠海园区提取货物的,可以在珠海园区主管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也可以按照规定在异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解读政策解读四:货物流转更自由,文中提到”经海关批准,珠海园区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企业及时向海关备案。对于异地企业与珠海园区之间的货物流转,允许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向园区海关申报,也可以直接向异地企业主管海关申报。” 想请问老师,依照海关总署之相關文件规定,我司是否可以維持以前將保稅貨物轉到廣州蘿崗報進口作業恳请回复,非常感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拱北海关
答:已与主管海关进行沟通,经向主管海关申请,可按照规定在异地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