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7990]
问题标题:个人邮递物品
问题内容:“网购属于商业行为,按进口货物报关,个人邮递物品的范围要求收寄件人的主体均为自然人,通过网络购物支付取得的物品不属于个人邮递物品。你网络购物的行为是买卖行为、商业行为,个人邮递物品是非贸易性质的。“ 网购,购物发生在境外,换句话说,这个物品付款后,已经是我个人物品了。换句话说,商业行为发生在境外,进境的时候已经是我个人物品了!而且你们也没有给出个人邮递物品的范围要求收寄件人的主体均为自然人,相关法律法规!并且,海关判定是不是贸易性质,是按照进境后的用途,判断的不是吗?货样,是货样。进境的产品,用于企业,是商业行为,进境的货物,用于买卖,是属于贸易行为。现在我进境的个人物品,用于自用!怎么也是贸易与商业行为,请解释!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个人邮递物品的待遇不适用个人通过网络价购购买所得商品,此次我国提高邮寄免税“门槛”,主要由于近年来各种海外代购及海外直邮数量急剧上升,造成关税流失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