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3564]
问题标题:公园椅归类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即将出口一批公园椅,有两个品种,第一种描述如下:长1.2m,没有靠背,座的部分是四根1.2m松木条组成的,底座是两根金属支架。第二种描述如下:有靠背,长1.5m,全身都是铁制的。 我在查到两个编码,9401690000-其他木框架的坐具 与 9401790000-其他金属框架的坐具,请问第一种与第二种公园椅到底应该归为那个编码呢,此问题最纠结之处在于金属框架的定义是什么?因为第一种椅子底座是金属的,上面座的部分是木制的,这个也可以归于金属框架坐具吗? 如果上面两个编码都不对,麻烦请给出正确的编码,谢谢!
问题分类:[商品归类] 投送单位:大连海关
答:全身均为铁制的公园椅,建议归入税则号列9401.7900。金属与木复合材质的公园椅,按其基本特征确定归类:若以金属为基本特征,按金属框架座椅归类;若以木为基本特征,按木框架座椅归类。本答复仅作参考,商品归类应根据进出口实际报验状态和现场海关的审核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