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课堂 外贸网站 外贸SEO 付费广告 社交营销 外贸营销 外贸推广 外贸知识 外贸政策 外贸百科
当前位置:首页 > 外贸课堂 > 外贸知识 > 青岛海关:海运出口中转货物如何申报运抵国和指运港[167431]

青岛海关:海运出口中转货物如何申报运抵国和指运港[167431]

问题编号:[167431]


问题标题:海运出口中转货物如何申报运抵国和指运港


问题内容:老师您好!我司有一批货FOB出口最终到伊拉克的巴士拉,应买方要求经迪拜中转(不发生交易),即头程海船舱单卸货港为迪拜。而伊拉克进口要求的领事认证需提供出口报关单复印件,且反映与伊拉克的联系。那么,我司出口报关单上“运抵国”和“指运港”能否都显示为伊拉克?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报关单填制规范规定,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者在运输中转国(地区)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不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直接运输进出口货物,以出口货物的指运港所在国(地区)为运抵国(地区)。经过第三国(地区)转运的进出口货物,如在中转国(地区)发生商业性交易,则以中转国(地区)作为运抵国(地区)。指运港填报出口货物运往境外的最终目的港;最终目的港不可预知的,按尽可能预知的目的港填报。如你司货物在迪拜未发生交易,指运港巴士拉,运抵国即伊拉克。



上一篇:上海海关:韩国化妆品的编码[167382]


相关文章:

杭州市滨江区伟业路3号

业务热线(微信同号):18143453325

业务邮箱:2848414880@qq.com

业务QQ:2848414880

目标:致力于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淘金

使命:为国内企业跨境出海提供动力支持

愿景:打造用户期待和尊重的外贸服务商

Copy © 外贸巴巴 www.waimao88.cn 版权所有备案号:浙ICP备180131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