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146]
问题标题:关于征税
问题内容:9.1号起,是不是邮寄只要超过50元的货品都需要交税? 这个开始时间是邮寄时间在9.1号之后,还是物品到达海关的日期为9.1号? 如何判定个人物品与货品? 如果我所邮寄的物品种类较多,但单价较低,但总价值高于1000,应如何交税? 邮寄的物品单价是如何界定的?是以我的购物单 完境外消费税的价格,还是海关有自己的定价?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50元并非物品价值;9月1日是邮递物品实际通关的日期)。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间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海关根据物品的报验状态,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确定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