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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海关:液晶显示器[131295]

问题编号:[131295]

问题标题:关于液晶显示器

问题内容:您好。我想香港购买一台24寸的液晶显示器自用, 港币兑换人民币后是4950元, 那是否需要打20%的税. 是否按4950*(1+20%)计算? 我想要明确的 是或不是+相关条例 的答复,如果不是的话请给出算式。谢谢你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深圳海关来源:报关员培训网

答:你好!您携带的照相机属于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20件商品之一(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空调器、电冰箱(柜)、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电话机、无限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印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和餐料),携带入境需要征收关税。对需要征收进口税的个人行李物品,海关按照《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率表》、《进境物品归类表》、《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对有关物品进行归类、确定完税价格和应适用的税率,税款计算公式为:进口税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完税价格表中列入了大部分常见物品,实行统一的完税价格。对在完税价格表中列明完税价格的物品征税时,海关必须按照列明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计征税款。21英寸至32英寸液晶电视的完税价格是每台5000元,税率20%,税款是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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