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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海关:9月1日后如何进行征税[131548]

问题编号:[131548]

问题标题:9月1日后如何进行征税

问题内容:你好,请问9月1日后,个人自用从国外购买营养素(维生素,蛋白粉等),沐浴露,护发素这些物品,超过50元的按哪个税率进行征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psummer: 您好!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规定,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限值以内的物品,按照相应的行邮税征税,保健食品税率为10%,化妆品税率为50%。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感谢您对海关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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