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1540]
问题标题:关于邮寄童车回国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我想把在英国为孩子购置的手推车和汽车安全座椅(均为自用)以及一些用过的衣服通过海运回国,这两件物品的售价在200英镑以内,请问我需要支付关税吗?需要的话,支付比率是多少?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感谢您对青岛海关工作的关注和支持。个人邮寄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不超过人民币1000元为限。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但自2010年9月1日起,免税额为人民币50元,超出部分计征关税。税率以 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关于修订《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公告 的规定未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