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0727]
问题标题:有关新的海关征税
问题内容:从9月1号起50元以上就要起征了。我一个朋友要从美国给我寄东西过来,大概1000元不到。如果他8月16号给我寄过来,但是到9月5号才收到,那么征税是按9月1号之前的政策征税能还是按1号之后的政策征税呢?谢谢了~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如果9月5号才收到,海关征税应该按9月1号之后的政策征税: 1.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2.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3.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4.邮运进出口的商业性邮件,按照货物办理通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