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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海运个人物件[132112]

问题编号:[132112]

问题标题:海运个人物件

问题内容:我在美国居住了七年,现在要回国,要把这里的东西都邮寄回来,很多的书和衣物,电脑等等,我想问有什么规定,要缴多少的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海关总署第9号令)第三章第十八条规定,“长期旅客中的非居民进境后,在规定期限内报运进境其居留期间自用物品或安家物品,应事先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主管部门签发的长期居留证件(或常驻户口登记证件)、其他批准文件和身份证件,办理《进出境自用物品申请表》。” 您需持相关证件及提单/装箱单到签发居留许可所在地海关申请自用物品进境。首次申请自用物品进境的,在自用合理数量范围内,除20种商品(电视机、摄像机、录像机、放像机、音响设备洗衣机、照相机、复印机、程控电话交换机、微型计算机及外设、电话机、无线寻呼系统、传真机、电子计算器、打字机及文字处理机、家具、灯具)外,其余均免税查验进境。 海运拼箱的海关监管请咨询上海现场业务二处,电话021-55036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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