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32165]
问题标题:关于自带用品的解释
问题内容:您好!我看到规定上说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请问个人自用物品是如何判断的,馈赠亲友的一件或两件物品属于个人自用物品吗?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自用物品”是指旅客本人自用、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出租的物品。根据海关相关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自用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含5000元)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