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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海关对于限制个人物品邮寄的新规定[131875]

问题编号:[131875]

问题标题:关于海关对于限制个人物品邮寄的新规定有些疑问

问题内容:海关工作人员您好,我在法国,想给北京的姐姐邮寄法国奶粉和一些营养品,9月1号新规定实行后,个人邮寄物品“限值1000元”,请问这里的“值”指什么价值?是按照我在法国购买此商品的发票票面价格还是有其他规定?如果是按照中国市面价值,中国没有出售此种商品那价值如何估算?另外,进口税额=完税价格*税率,请问此处“完税价格”指什么?如何计算?报关员培训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规定:9月1日后,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上的,海关予以征税放行。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1000元人民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间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限制1000元指的是经海关审定的物品完税价格。海关会根据物品的实际报验状态,按照《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的规定,审核确定物品的完税价格和税率。海关在审定完税价格时,境外购买发票是重要参考资料,请予以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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