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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关于个人化妆品关税[112579]

问题编号:[112579]

问题标题:关于个人化妆品关税

问题内容:有几个朋友托我从韩国带些化妆品回去,可能超过了限额,因为是自己用的不知道要不要交关税,要交多少。另外我要是在首尔机场免税店买的话,回国还用交税吗,是不是就没有什么限额限制了啊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的规定,中国籍旅客携运进境的行李物品,在本规定所附《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规定的征税或免税物品品种、限量范围内的,海关准予放行,并分别验凭旅客所持有效出入境旅行证件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办理物品验放手续。超出规定免税限量仍属自用的,经海关核准可征税放行。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海关总署2007年第25号公告)的规定,化妆品的进口完税价格根据不同种类的化妆品确定,关税税率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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