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9523]
问题标题:出口退运的审批条件
问题内容:尊敬的关员:您好! 我司代阳江某公司向新港海关申报出口退运进境货物一批,我司提供的资料有1、退运申请报告2、退运申请书(加盖阳江外管局的监管业务章)3、退运协议4、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加盖老港海关报关单留档联复印件的条章)5、原出口合同(加盖老港海关报关单留档联复印件的条章)6、原出口发票(加盖老港海关报关单留档联复印件的条章)7、原出口装箱单(加盖老港海关报关单留档联复印件的条章)8、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证书(证明有质量问题)9、阳东国税局出具的出口货物退运已补税证明10、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联)11、原出口用核销单正本12、出口退运进境提货单现有如下问题咨询: 1、上述文件是否齐备,符合海关的规定吗? 2、我司在咨询新港海关是海关关员提出一个问题------怎样才能证明我司现在申报退运进境的货物是当时在黄埔老港海关出口的货物。经我司同货主协商,货主可出具保证书以保证该批货物为当时出口的货物以及外商也可出具证明。此做法妥否?谢谢,盼复! 黄生 2010/07/30 20:39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黄埔海关
答:根据你司所述情况,你司受阳江某公司委托办理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申报手续。现就你司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1、从你司提供的资料清单无法判定申请资料是否齐备及符合海关规定,你司可就该问题咨询具体审批部门。 2、关于货物的来源问题,你司应按照审批部门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