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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个人化妆品邮寄到国内的关税问题[112710]
问题编号:[112710]
问题标题:个人化妆品邮寄到国内的关税问题
问题内容:有几个朋友托我从韩国买化妆品通过EMS有机会去,一共大概有3000左右的样子吧,因为是朋友用的,不是做生意,不知道要不要交关税,要交多少; 另外,我要是在首尔机场免税店买的话,回国还用交税吗,是不是就没有什么限额限制了啊 最后我看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公告及其它有关规定,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5000元,下同)的自用物品,须填写申报单,向海关书面申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这个5000元以下是不是不用交税的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出境邮递物品是指包裹、小包邮件、货样、印刷品。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你所述化妆品通过EMS邮寄回国的情况当属后者。具体通关事宜请向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咨询,电话0532-83890171或流亭机场海关快件中心0532-66967117咨询。旅客携带的进出境行李物品,包括旅途必需物品、旅行自用物品、安家物品,旅客携带行李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你入境时携带进境的化妆品,根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海关规定数额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免征进口税;超过规定数额但仍在合理数量以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由进境物品的纳税义务人在进境物品放行前按照规定交纳进口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