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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出境自带相机问题[119553]

问题编号:[119553]

问题标题:出境自带相机问题

问题内容:近期准备去日本旅游,本人想带一个自用的照相机。是数码单反相机,包括镜头价值1.6万元,不知海关有何规定?请尽快答复!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2007年第72号关于在全国各对外开放口岸实行新的进出境旅客申报制度的公告,居民旅客需复带进境的单价超过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应在《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相应栏目内如实填报,并将有关物品交海关验核,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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