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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知识产权保护[135495]

问题编号:[135495]

问题标题:知识产权保护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外国公司在中国的代理。我方客户在中国有许多授权供应商。由于我方客户的商标尚未在海关总署备案且由于时间紧急,请问,这些供应商在向海关申报出口带有我方客户注册商标的产品时,是否需要出具我方客户的授权委托书已证明该供应商有权生产该产品?如需要,请问是否有固定的格式?十分感谢!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因上述商标未在总署备案,海关如无权利人申请则不行使因职权对上述商品予以知识产权方面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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