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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关:数码相机修理[120554]

问题编号:[120554]

问题标题:数码相机修理

问题内容:你好 我是一名在日留学生 我有一台自用多年的数码单反 前几天快门坏掉了 在日本修理非常贵 于是想把它邮回国内修理 相机是父亲于04年在国内购买 行货 发票在国内家里 请问将它邮回国内是否需要交税 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寄自或寄往港、澳地区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下同),免税额为400元;寄自或寄往上述地区以外的个人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免税额为500元;超出的,仅对超出部分征税。根据《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7年6月修订)的规定,摄影(像)设备及其配件、附件的税率为20%。完税价格以海关审核认定的为准,详情请见海关总署网站海关法规栏目http://www2.customs.gov.cn/tabid/399/ctl/InfoDetail/InfoID/68478/mid/60432/Default.aspx?ContainerSrc=%5bG%5dContainers%2f_default%2fNo+Container。如果您的相机是在国内购买的,出境时曾经向海关申报过,能提供相应的证明即可。否则,应按上述规定征税进口。上述答复仅供参考。详情请咨询青岛海关驻邮局办事处或青岛流亭机场快件中心,青岛海关总机0532-82955112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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