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06667]
问题标题:修理物品操作中的一点问题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是一间外资企业的售后服务部门,我司由于维修的需要经常将坏件发往海外进行维修,维修完再返回。实际的操作中会偶而遇到海外的维修中心告知某件坏板无法维修了,需报废,对方可提供一件同产品号的好件替换,费用会比维修费贵,如果我司接受替换的话,可以仍用修理物品的方式返回吗?如果不行应该如何操作?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广州海关
答:flora2009,您好!对您的提问答复如下:发往海外进行维修而无法维修的坏件,复运进口应使用修理物品的方式返回。办理复进口手续时,应向海关提交维修合同、发票等单证。对于对方提供一件同产品号的好件,收取一定费用,仍可按照修理物品的方式报关,但必须按照实际的费用征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