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72625]
问题标题:进出口修理业务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想与客户做一笔进出口修理业务,修理客户设备上的一个配件,该配件的HS编码为84419090。该配件不是由我司生产,只是客户找我们帮他维修,维修后再复运出境。在进境申报时,流程是怎样的?都需要提交哪些相关的材料?另外,这种方式进口是否有监管条件?是否需要做商检?望尽快答复。多谢!
问题分类:[货运管理] 投送单位:青岛海关
答:进出境修理物品是指进境或出境维护修理的货物、物品。本监管方式适用:1.各类进出境维修的货物以及修理货物维修所用的原材料、零部件。2.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珠澳跨境工业园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边境合作区(中方配套区)的特殊区域内企业,与境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以及与境内(区外)之间进出的检测、维修货物。本监管方式不适用:1.按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境维修业务。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进出境维修,分别适用来料料件退换(0300)、来料成品退换(4400)、进料料件退换(0700)、进料成品退换(4600)。3.对于从境外有偿借用用于替换飞机损坏件的部分(简称替换件),按照租赁贸易方式进行监管;对于无偿从境外借用的替换件,经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后,按照暂时进境货物进行监管。凡属《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列名的进出口货物,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出境货物通关单》验放。进境申报时,除提交进口报关单、进口报关委托书、商业发票、箱单、提运单等运输单据外,还应提交修理协议并其他监管证件及海关要求的其他单证。其中,具体监管证件应以现场海关根据你司申报进口货物的实际报验状态归类后的HS编码对应的证件为准。如有未竟事宜,可拨打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