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9694]
问题标题:知识产权海关备案
问题内容:您好!专利权人将专利权许可给他人使用,针对此项已许可给他人实施的专利权申请海关备案,除了提供一般的申请材料及双方签订的许可合同之外,还需要提供其它材料吗?若需要,请问还需提供什么材料?谢谢!
问题分类:[企业备案]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由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备案管理由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统一负责,不属于北京海关业务范畴,因此建议您到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咨询有关情况。您可以发电子邮件向海关总署咨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传真:010-65195358。此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首页也提供《备案需知及常见问题解答》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