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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关于自带电脑回国使用[121511]

问题编号:[121511]

问题标题:您好,关于自带电脑回国使用

问题内容:您好,我是北京人,现在在香港,拥有香港户口,没有大陆的户口了,因为工作需要要两边跑,所以现在想带一台苹果一体电脑(不是笔记本)放在北京的家里自用,这边价格是16000港币,请问是否可以,是否需要交关税,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根据海关总署第72号公告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第116号的相关规定,进境旅客携带的海关规定免税限值(量)内的自用物品,海关予以免税放行。但按照规定准予进境的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含微型计算机)除外,因此携带一台电脑进境应征收关税。旅客须在进境通关时向海关申报柜台申报,后凭电脑发票及电脑办理相关海关征税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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