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50631]
问题标题:以“进料对口”出口之产品可否以“修理物品”监管方式退回维修
问题内容:您好!我司为进料加工贸易企业,现有一批以“进口对料”出口的产品因品质问题需退回维修,但因帐册将到期,产品不能在帐册到期前维修好再出口,请问:我司可否以“修理物品”监管方式缴交保证金退回该批产品,请帮忙!谢谢!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厦门海关
答:你好,修理物品不适用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管理的进行维修业务,即你司如果采用修理物品监管方式退换已出口产品,也不能将其纳入加工贸易帐册管理。建议你司帐册延期,或先将此部分产品退入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待帐册到期后再以成品退换方式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