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0120]
问题标题:绿卡海归自带车辆
问题内容:你好,我是在美国进修的留学人员,持有美国绿卡和归国留学人员证明,因于今年年初回国在张江高科技园区工作,准备把我的自用车带回国,车型是Honda-CRV于2007年购买,开了1万英里(大约1万6千公里),请问大概关税以及所需手续,谢谢!
问题分类:[个人物品] 投送单位:上海海关
答: 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若是以个人名义带进自用汽车,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非居民长期旅客进出境自用物品监管办法》了解,须符合文件中规定的常驻人员身份,才能以个人名义带进一辆自用汽车。 常驻人员进口自用物品和机动交通工具只限自用。情况正常并经海关核准的,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海关批准进/出境的《自用物品申请表》。你可以具体咨询上海海关现场业务二处,电话63877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