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43018]
问题标题:保税进口物料,维修后保税出口同一物料
问题内容:我公司想从国外保税进口集成电路板(不良品),在我公司维修好后,再转卖到其他国家。两头在外。不在国内销售。此种情况可否办理加工贸易。如果不能,有没有其他途径办理此种情况。
问题分类:[加工贸易] 投送单位:南京海关
答:您好!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答复如下:请查看海关总署令第195号《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决定(二)》了解有关加工贸易方面的定义和说明,根据您的描述,应该不属于加工贸易范畴,建议您再与外经贸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办理加工贸易首先须获得外经贸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有关你司货物进口适用何种贸易方式问题,请查看2010年版中国海关报关实用手册监管方式代码表说明了解适用的贸易方式,海关业务现场需要审核企业实际情况和有关单据后才能给予明确答复。以上答复仅供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请务必以海关业务现场的实际办理结果为准。感谢您对南京海关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