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编号:[122964]
问题标题:分批到货的成套进口设备如何向海关申报
问题内容:根据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58号令),第七条“由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抵同一口岸并且属于同一收货人、使用同一提单的多种进口货物,按照商品归类规则应当归入同一商品编码的,该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将有关商品一并归入该商品编码向海关申报…”的规定,我在办理具体海关通关事务中遇到如下困惑“单一合同项下(无分项发票),同一进口口岸,同一收货人,但由于设备超高、超大和超重,企业无法由同一运输工具(即无法使用同一提单)将成套设备装运进境时,必须将其分批发运到中国”,而按照该规定第五条“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应当按照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报时货物的实际状态确定。以提前申报方式进出口的货物,商品归类应当按照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时的实际状态确定…”的规定,在完全不可能获得每批到货的分项发票的情况下,分批到货的成套进口设备如何向海关申报?望予以解答。
问题分类:[其它] 投送单位:北京海关
答:您好,应以实际到货状态进行申报,各批货物价值总计应等于合同约定的成套设备价值。